广东这些食品检出不合格,发现恩诺沙星、镉、酸价等超标
发布人:山东瑞正 时间:2021/4/26
4月2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4期通告,检出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指标问题。
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东莞市东城钟庭三鸟档销售的土鸡,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惠农老五海鲜批发行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东凤镇隆汇百货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李建有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苏骨鱼(淡水鱼)(缩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等疾病。长期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鸡肉、水产品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惠州市惠城区永升源水产批发行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中山市大涌镇鹏泰购物广场黄圃分店销售的优质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生干籽类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